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沙县项目东溪河口段项目,项目业主为三明市沙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三明市沙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建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沙县项目东溪河口段;
2.2建设地点:三明市沙县区;
2.3工程建设规模:房屋现状调查、基础沉降监测及房屋倾斜监测;
2.4现状调查及监测费:招标最高控制价为¥ 290000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沙县项目东溪河口堤段施工项目周边22栋私人民房因临近施工现场,现为了解该22栋房屋的现有状况及后续施工对房屋的沉降、倾斜、及裂缝变形等损伤开展情况,拟委托我公司进行对周边22栋房屋进行现状调查检测、基础沉降监测及房屋倾斜监测;
2.6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后5日内启动本项目,本项目服务期1年;
2.7服务及质量要求:房屋现状调查、基础沉降监测及房屋倾斜监测要求符合相关规范规程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具有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基础工程、主体结构、钢结构、见证取样检测);外省检测机构必须取得福建省建设厅颁发上述相应资格要求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应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以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所注单位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或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
4、投标申请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7、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9、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1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开标现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除在响应文件中须随附《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附后)外,还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到开标现场。
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4.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4.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纸质现金形式;
4.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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