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常山竹港溪防洪排涝提升改造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常山竹港溪防洪排涝提升改造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重新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常经发审[202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侨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本级财政及上级补助(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侨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测量、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
2.2 建设规模:漳州市常山竹港溪防洪排涝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对竹港溪河道长11.15km进行清淤,新建河道两侧护岸长各11.15km,共22.3km,新建高排渠长2.385km,宽8m及其它配套设施。项目分为一期、二期建设。一期工程为河道综合治理长度约9.45km,山洪拦截约1km,河道及水库清淤;新建DN300~DN1000 市政排水管道约7.49km,地块排水管道排查检测约22km、新建改造约15.21km,内涝点治理约4处;生态工程约10万㎡;配套信息化建设等。其余未实施内容纳为二期工程(本次招标的建设内容为一期工程)。
本工程防洪保护人口小于20万人,防护等级为Ⅳ等,防洪标准20年一遇。堤防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建筑物级别按5级设计。
项目总投资33998.18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27240.42万元。一期工程总投资17896.1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4211.39万元。
2.3 招标范围:
2.3.1勘察测量范围:包括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含地质勘察、现状地形图、排口溯源、排水管网基础排查),并提供满足设计规范及勘察测量规范要求的全部勘察测量报告和资料及相关审查(如有时)配合工作,以及工程施工、验收所需要的配合服务等。
2.3.2设计范围: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含环评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工程完(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编制配合】等一切与项目相关的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
2.3.3 施工范围:具体以最终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量清单所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3.4采购范围:施工图所载明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采购。
2.4 总工期要求:730 日历天(包含工程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竣)工验收、完成结算审核、工程资料归档备案止。其中,工程勘察设计周期为:
(1)勘察测量周期:合同签订后,分期进行,自业主发起勘察测量范围后45日历天内完成勘察测量送审稿(不含审核时间)。完成详细勘察测量并向招标人提交满足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测量报告,且配合招标人通过相关必要的审查(如有时)。
(2)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业主发出设计范围后4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送审稿。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3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并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且配合招标人通过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查(如有时);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止。
(3)后续服务周期:从提供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至工程通过完(竣)工验收并配合项目审计、备案、移交止。
2.5 质量标准:
2.5.1 勘察测量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勘察测量标准和规范要求,勘察测量成果文件应能通过行业主管或相关必要的审查(如有时)。
2.5.2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验收、审计。
2.5.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其中水利部分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5.3 工程材料及设备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
①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④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具备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中的任意一项,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应提供社保缴纳凭证证明扫描件,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社保缴费证明:系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由设计方牵头的项目总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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