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3月4日我局受理四川省长宁县长宁河梅硐镇梅硐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1-4621652
通讯地址:长宁县斑竹路30号宜宾市长宁生态环境局综合环评股(104室)
邮 编:644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环评文件 脱密全本 | 受理日期 |
1 | 四川省长宁县长宁河梅硐镇梅硐段防洪治理工程 | 宜宾市长宁县梅硐镇 | 长宁县水利局 | 四川禹旭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附件1 | 2024.3.4 |
2 | 四川省长宁县清溪河花滩镇浑水河段防洪治理工程 | 宜宾市长宁县花滩镇 | 长宁县水利局 | 四川禹旭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附件2 | 2024.3.4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变更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1:四川省长宁县长宁河梅硐镇梅硐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本)
附件2:四川省长宁县清溪河花滩镇浑水河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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