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东明镇张麻村后河三组防洪堤坝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卢氏县东明镇张麻村后河三组防洪堤坝项目,资金来源为慈善系统的自筹资金,且已落实,采购人为卢氏县慈善总会,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卢氏县东明镇张麻村后河三组防洪堤坝项目
2、项目编号:KYJSGC-2024-011
3、项目概况:本工程包含东明镇张麻村后河三组损毁道路的土方开挖、回填、堤坝建设等。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招标控制价:¥196086 .47元
6、建设地点:东明镇张麻村后河
7、工期:15日历天
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谈判范围:本项目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涵盖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施工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三证合一的须出具合并后的证件);
2、须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已参加社会保险(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
4、须提供企业近半年任意一个月(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企业附加税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同时需提供项目经理、被委托人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社保证明;
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份证、劳动合同;
6、投标人的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新成立企业出具企业自成立以来财务审计报告;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投标企业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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