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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五局三分局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土建施工六标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 2024-05-10

 

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5003-240058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三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土建施工六标项目采购商品混凝土采购物资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全部位于辽宁省境内,治理范围从辽河干流治理范围为东、西辽河汇合口至下游二界沟,干流河长约 538km;支流河口治理范围涉及泛河、小河子河(昌图县)、王河、亮沟河、小河子河(法库县)、付家窝堡排干等 6 条支流。本次工程涉及铁岭、沈阳、鞍山、盘锦 4 个市及其所辖的昌图县、开原市、铁岭县、银州区、两家子农场、康平县、法库县、沈北新区、新民市、辽中区、台安县、盘山县、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大洼区等 14 个县(区)及 1 个国营农场。

2.2.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施工六标起点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终点在新民市辽中区,位于辽宁省新民市辽河左岸段。主要建设内容6项,分别为:堤防加培76.380km;砂堤砂基治理25.762km;穿堤建筑物治理11座;防汛路贯通,共72.386km;堤坡硬性防护1.891km;险工险段治理共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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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工程项目地理位置图

2.3.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土建施工六标项目部所需商品混凝土。混凝土运送点零散分布在施工全线范围内。

2.4.采购数量: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C15 

m3

500

 

2

商品混凝土

C30F200W4

m3

6000

 

合计

 

 

m3

6500

 

说明:以上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询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4.交货时间:随工程进度需要分批供应,供货周期预计2个月,供货期为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以实际供应时间为准。报价人须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交货。

2.5.交货地点: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土建施工六标项目部工地指定地点(运送点零散分布在施工全线范围内)。

2.6.质量技术要求:

2.6.1需满足《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的规范要求。

2.6.2原材料

混凝土生产原材料除应遵守GB175-2007、 JGJ /T10-2011、SL671-2014、JGJ63-2006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水泥:采用水泥强度等级为 PO .42.5级。

①水泥为新型干法窑生产的水泥;

②比表面积不大于350㎡/ kg ;

③28d抗压强度不低于29MPa;

④碱含量(按0.658K20+Na20计)低于0.6%;

⑤熟料中C3A含量小于8%;

⑥水泥供应商的水泥进场温度不超过60℃;

⑦水泥进场时,不同标号、厂牌、出厂日期的水泥,不得混合堆放,并严禁混合使用。

(2)粗细骨料: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工程所用粗细骨料的质量检验应满足规范《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的要求。粗骨科可当地采购;细骨料宜采用细度模数为2.3~3.0河砂;不应采用碱活性骨料。

(3)掺合料:选择Ⅰ级,F类的粉煤灰;选择Ⅱ型抗裂防水剂。

(4)减水剂:选择液体高性能聚羧酸减水剂。

(5)施工用水: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均可用于拌和与养护混凝土。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不得用于拌和与养护混凝土。

2.6.3混凝土浇筑

(1)浇筑前准备应遵守 SL 677-2014第7.4.1~7.4.4条的规定。

(2)在岩基或软基建基面的混凝土浇筑应遵守 SL 677-2014第7.4节的规定。

(3)混凝土分层浇筑作业应遵守 SL 677-2014第7.4.6~7.4.8条的有关规定。

(4)混凝土浇筑的振捣应遵守 SL 677-2014第7.4.13~7.4.16条的规定。

(5)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浇筑混凝土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遵守 SL 677-2014第7.4.12条的有关规定。

(6)混凝土浇筑施工缝的处理应按 SL 677-2014第7.4.19条的规定执行。

2.6.4混凝土运输车出厂时,应持有《预拌混凝土发货单》,《预拌混凝土发货单》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发货单编号,需方、供方、工程名称、浇筑部位、混凝土标号、供货日期、运输车号、供货数量、发车时间、到达时间、浇筑时间、供需双方确认人签字。   

2.6.5质量保证

产品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2.6.6出厂试验检测

卖方应随同每批设备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设备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2.6.7运输

(1)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应符合JG/T 5094的规定。运输车在运输时应能保证混凝土拌合物均匀并不产生分层、离析。对于寒冷、严寒或炎热的天气情况,搅拌运输车的搅拌罐应有保温或隔热措施。

(2)搅拌运输车在装料前应将搅拌罐内积水排尽,装料后严禁向搅拌罐内的混凝土拌合物中加水。

2.6.8以上标准均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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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计量方式:按混凝土出厂数量比较现场已实际成型的方量进行验收确认,按照《预拌混凝土国家标准》GB/T14902-2012的规范要求,两者的误差应保持在±2%以内。报价人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将商品混凝土运抵买方工地指定地点,交货前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货到工地后由买方负责卸货。若采用泵送运输入仓方式,报价人责任将推迟至浇筑验收合格完毕。

2.8.运输、工地卸货责任界定:

2.8.1由于本工程属于线性工程,混凝土的卸料点比较分散,鉴于上述特殊性,各施工点供应距离和道路条件不同,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施工进度及时供应,价格不因运输距离或道路条件不同而调整。在接到招标人供货指令时积极供货。

2.8.2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人商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每仓开仓时现场必须要有一车以上混凝土等待,车与车相隔到位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投标人必须保证混凝土车的完好率,如混凝土车出现设备故障,投标人必须半小时内维修好。如因投标人供货不及时出现的浇筑混凝土质量问题,所有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8.3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混凝土运输时间,并且在浇筑不受外界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减少混凝土浇筑时间差,避免后一车混凝土与前一车混凝土的间隔超过水泥初凝时间。

2.9.验收方式:

每批商品混凝土出厂前,卖方均应对制造商品混凝土的品质进行检查复验,每批商品混凝土发货时均应有开盘鉴定及检测资料。每批商品混凝土至施工现场后,监理人和买方施工、技术采购人员有权对商品混凝土进行抽样检测,当发现到货商品混凝土不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要求时,买方有权通知卖方更换和停止使用。卖方提供每批商品混凝土的清单,说明厂商名称、商品混凝土种类和数量,以及厂商的试验证明,证明该批商品混凝土已经试验分析,在各方面符合标准规范要求,该费用含在单价内。商品混凝土的运输应注意其品种和标号不得混杂。

2.10.调整单价计算公式:

本次采购综合单价采用信息价+固定费用=综合交货单价的方式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固定费用不论何种原因均不进行调整

2.11.结算及付款方式:

(1)先货后款,按月挂账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15日到本月16日。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或送货单、每批次至少一式5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其中收货单位留存一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18日前到供方办理《材料结算单》。

(2)付款:供方根据《材料结算单》向需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一票制)。需方收到发票并效验无误后在财务部门挂账,挂账后6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该批材料款的95%,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将按每月挂账日期计算,每批次材料质保金在12个月无任何质量问题的在(15个工作日内)滚动无息退还;

(3)报价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按照税前价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税率执行。

2.12投标保证金:本次询价需缴纳投标保证金2万元。支付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供应商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分配保证金打款账号,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处获取账号信息,报价人应在汇款备注中详细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保证金统一由集采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

2.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询价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询价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报价人资格条件

报价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3.1.报价人为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3.2.报价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报价人应具有商品混凝土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1年至今)的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应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提供资料应包含清晰可见的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

3.4.报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报价人参与报价资格。

3.5.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6.被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水电五局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

4、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51617:00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注册、在线报名。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电话:4006274006转05)。

4.2.已注册、报名的潜在报价人,在资格审查通过后,请在上述时间内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下载询比价文件。

5、报价方式

报价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请于202451716:00登录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在线上传报价,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报价文件扫描成PDF文件和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报价文件压缩为rar或zip格式后上传至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报价单上需备注是否全部响应技术要求)。

特别说明:参与报价的报价人若不是水电五局三分局合格供应商的,须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申报水电五局三分局合格供应商。经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在线报价,否则无法报价。申报截止时间为开标前2个工作日24时止,申报期间报价人须及时与028-85689061联系。若报价人在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的,在开标前仍未通过合格供应商审核导致不能报价的,责任自负。

6、评审办法

本次报价采用一次报价的方式,报价有效期90天。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并采用有限数量制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等于5家时,对所有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大于5家时,按评标价从低到高排序,选取从低到高排序前5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由询比价小组通过会议对报价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首选和备选成交人。若报价人不足3家时将流标或重新招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价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http://bid.powerchina.cn/)、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询 价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三公司

    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机场路土桥段229号

    编:王娜娜

    话:028-85689061

电子邮箱: 714557798@qq.com

物资使用单位: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土建施工六标项目

联 系 人:许阳 (项目)       

联系电话:15140180883(退还保证金事宜联系此电话)9、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三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8-85681680

10、声明

报价供应商应本着合法诚信原则参加本次报价,不提供虚假应标材料及相关信息,如因提供虚假应标材料或中标后无故弃标等给我公司集采工作带来影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同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202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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