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包头工务段现就包头工务段2024年防洪视频监控维护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包头工务段 2024年防洪视频监控维护业务项目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版三证合一)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到场参与谈判人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厂家需满足接入局集团公司既有铁路安全防控管理系统相关证明资料(工务段或集团公司工务部)。 3、投标厂家需提供至少3份铁路视频监控设备维保业绩(维保合同)。 4、投标厂家需提供铁路使用单位(工务站段或集团公司工务部或防洪办)2份及以上用户使用报告(原件备查)。 5、投标厂家须提供投标人最近三年度的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6、投标单位不能为联合体,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7、投标单位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6%增值税专用发票。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0、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四、采购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在国铁采购平台接受邀请并网上报名(https://cg.95306.cn)。报名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18时)
4.2 报名/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03月08日10时00分 至 2024年03月11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4.3 报名成功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当日17点30分前未发弃标函且未参加该项目的谈判采购活动的,严格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进行年度信用评价,扣1分/次,扣完为止。
五、报价文件递交
5.1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3月12日08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5.2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包头市东河区公园路3号街坊包头工务段路桥科
5.3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谈判时间和地点
定于 2024年03月12日08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开启报价文件,地点为 包头市东河区公园路3号街坊包头工务段 。届时请报价人授权代表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包头工务段
详细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公园路3号街坊包头工务段
邮政编码: 014040
电 话: 15598409457
项目联系人: 许孟
电 话: 15598409457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包头工务段
日期: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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