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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杨桃溪中游段防洪排涝整治工程勘察、设计(含竣工图编制)-招标公告

· 2024-02-21
招标概况 我要投标 申请电子保函
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杨桃溪中游段防洪排涝整治工程
项目编号:2309-440399-04-01-261843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杨桃溪中游段防洪排涝整治工程勘察、设计(含竣工图编制)
招标项目编号:2309-440399-04-01-261843001
工程类型:咨询服务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是否场外工程:否
行政监督部门: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标段: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杨桃溪中游段防洪排涝整治工程勘察、设计(含竣工图编制);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4-02-21 09:00 至 2024-03-11 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4-03-01 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4-03-06 17: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经办人:彭工
办公电话:0755-22101369
传真:
手机号码:13926364636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仁和楼2栋3楼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
经办人:林工
办公电话:13543004997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2309-440399-04-01-261843001001
标段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杨桃溪中游段防洪排涝整治工程勘察、设计(含竣工图编制)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3-11 18:00
招标部分估价:142.94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1)勘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满足该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所需全部地形图测量、测绘、物探、岩土工程勘察、地下管线物探、工程测量、周边环境调查、施工配合等,以及按国家有关报告编制和勘察规程规范的要求,应由勘察单位完成的所有相关工作,提交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及备案的勘察成果。(2)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后期采购咨询及工程保修处理等服务。②配合施工图审查及备案系统联审、配合完成竣工图编制、配合完成工程验收、配合竣工结(决)算(含审计)、编制和提交竣工图等按国家有关报告编制和设计规程规范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完成的所有相关工作。
工程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
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
定标方法:直接票决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要求: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2)勘察单位: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3)设计单位: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甲级或以上。(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组成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至少具备一项资质。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独立投标且不能再与其他单位联合组成新联合体参加本标段工程投标,相互有控股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工程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2)勘察单位: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3)设计单位: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甲级或以上。(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组成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至少具备一项资质。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独立投标且不能再与其他单位联合组成新联合体参加本标段工程投标,相互有控股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工程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1)设计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且在投标人企业注册(若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2)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本企业注册。
业绩要求:无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无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无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温馨提示:
  1. 1、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依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标备案工作的通知》(深建市场〔2021〕21号)文件要求对市局监管项目试行招标备案秒批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或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行政监督平台,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2. 2、场外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3.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 4、投标人须提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数字证书,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jsgc/bszn3)。
  5. 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双方均需提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应当加签联合体代表的相关数字证书。--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数字证书签名视为有效。
  6. 6、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根据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未通过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报送企业和人员的基本信息暂无法投标,详情请查看:(http://zjj.sz.gov.cn/csml/kcsjyjskjc/xxgk/tzgg/content/post_3751116.html)
  7. 7、投标人对所提交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否则将取消投标及中标资格,以及其他后果自负。
  8. 8、资格后审有关规定如下:

    (1)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集中组织的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

    (2)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在截标后,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审查结果及投标人的资格文件向本项目投标人公开;

    (3)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送审标底文件在投标子系统下载;

    (4)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招标人在网上答复;答疑、补遗文件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建设工程)—>变更公告查看;投标子系统下载;

    (5)投标人从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打印回执单作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具体操作见网站服务导航(建设工程)→办事指南。对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需在开标会开始时用加密的数字证书进行解密(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

    (6)自助办理投标员,使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机构证书)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填写、保存。

  9. 9、窗口递交文件要求:

    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持机构数字证书,或已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备案的投标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招标业务分公司指定窗口办理递交手续。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投标资料。

  10. 10、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网上截标工程,需要重新上传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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