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某实验室园区步行桥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服务 项目
项目编号: ZB202312121
二、 澄清 内容如下:
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合同第七项违约责任第1-3项内容修改为:
1、如因甲方原因,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协助,服务期限相应顺延,顺延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在综合报价中。如因乙方原因,乙方逾期甲方提交成果文件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服务费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本项目全部相关费用均视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如需二次评审,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论证编制工作的,如甲方已支付款项,乙方应无条件全额退还(无息);已开始论证编制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由甲方委托跟踪审计单位进行确认,按照跟踪审计单位确认的工作量和服务费进行支付。
注:此公告视同 磋商文件 的组成部分,与 磋商文件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 供应商 及时关注。
鼎信 数智技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 4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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