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城梧桐湖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一期)城市合伙人
雨水箅、井盖(第2次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武汉新城梧桐湖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一期)城市合伙人雨水箅、井盖(第2次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武汉新城梧桐湖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一期)城市合伙人雨水箅、井盖采购(第2次采购);
1.2采购人:湖北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主要集中在梧桐湖片区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内,东至咸鄂高速、西至月山湖大道、南靠梁子湖、北临武阳高速。项目规划面积约 50.71 平方公里。围绕梧桐湖片区总体发展规划及建设需求,以完善区域道路基础设施、环境治理及防洪排涝、公服及市政设施、提升产业发展为目标,拟策划实施道路基础设施类、环境治理及防洪排涝类、公共服务及市政设施类、产业发展类等工程。共四大类 29 个项目。1、项目建设投资约为 323225.16万元;2、项目整体合作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26年。项目总体建设期暂定6年,单个子项建设期不超过3年,运营期20年。
本项目不含税最高限价为65640.00元;
1.5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1.6拟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冻结参与采购资格,期限为半年,自收到弃标函之日起计算。如有响应保证金的,没收响应保证金。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武汉新城梧桐湖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一期)城市合伙人雨水箅、井盖采购(第2次采购);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可参加1个标段的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获取其中1个标段成交资格。
2.3交货期:在收到供货通知3天内履行交货义务;
2.4交货地点:武汉新城梧桐湖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一期)城市合伙人施工区域所在地或指定地点;
2.5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2.5.1乙方所供材料应满足甲方项目对材料技术的质量要求,满足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
2.5.2乙方提供的材料应符合项目业主、监理和项目试验检验要求。
2.5.3 该项目对材料特定技术要求如与下列质量标准有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材料特定技术要求为准,上述材料特定技术要求未涉及的内容按照下列质量标准要求执行(如该项目对材料无特定技术要求,则材料质量标准按照下列质量标准要求执行):GB/T 1348-2019《球墨铸铁件》、CJ/T 511-2017《铸铁检查井盖》以及最新其他现行国家与地方标准、规范以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2.5.4 有最低重量要求的雨水箅、井盖,单套雨水箅、井盖重量未达到最低要求的,甲方可拒收或按实际重量/最低要求重量折价结算。
2.5.5 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出厂质量合格证及批次质量检验报告,甲方凭单验质。
2.5.6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拒绝收货,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每批货品如有质量问题甲方应在收到货品后7天内提出。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由此引起的退货。
2.5.7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2.5.8乙方供应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乙方每次送货到场后甲方按检验批次送检,任何一项关键指标不符合国标即视为该批次材料不合格。甲方书面通知乙方验收不合格时,乙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两个自然日内完成换货,并以1000 元/天×延误工期天数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仓储费、停工损失等)。乙方在合同期内累计发生两批次交付货物质量不合格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据此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 10%的违约金。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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